執行機構是閥門最主要的控制裝置,按結構劃分分為電動執行機構、氣動執行機構、液動執行機構,氣液聯動執行機構和電液聯動執行機構;按功能劃分可分為開關型和調節型兩種。目前國內在運行的超(超)臨界火電機組中執行機構以進口為主。單臺百萬千瓦超(超)臨界火電機組需要配套電動執行機構600多臺、氣動執行機構200多臺、氣液聯動執行機構20多臺和少量電液執行機構。
目前百萬千瓦超(超)臨界火電機組執行機構按價值量計算國產化率僅為15%左右,進口執行機構價值量約占85%左右,尤其調節型執行機構的國產化率不足10%。其中鍋爐側(含脫硫脫硝)、風門等配套的電動執行機構多為進口產品;汽機側及化水部分的少量非關鍵閥門配用國產電動執行機構;氣動執行機構大部分采用進口產品;壓力超過16MPa、溫度超過540℃的關鍵閥門全部采用進口產品。
用戶采用進口閥門執行機構的主要原因:一、進口產品多為智能型執行器,結構簡單,動作及信號傳遞速度快,可實現遠距離傳輸,調試與故障排除相對簡單、快捷,可實現雙向傳遞,PID調節,自動標定、校正和診斷,放大器與執行機構合為一體集成模塊,控制性能好,控制精度相對優良,但供貨周期長且價格昂貴;二、超(超)臨界閥門國產化率很低,大多數關鍵閥門采用進口產品,而進口閥門幾乎都是直接配套進口執行機構。
隨著超(超)臨界火電機組關鍵閥門國產化工作的推進與實施,閥門國產化比例升高,加之氣動執行機構一般采用閥門廠自制直接配套的方式,執行機構采用國產的比例會日漸提升。
國內與國外在電動執行機構上主要的差距在于:
1.開關型執行機構的可靠性與國外產品尚有一點差距,故障率相對較高,用戶不太放心;
2.大轉矩、高轉速的電動執行機構缺少,滿足不了用戶使用要求;
3.調節型執行機構主要在于控制精度、可靠性上與國外有一定差距。
氣動執行機構在本體上并沒有太大的差距,主要是在控制用的定位器、電磁閥、變送器、閉鎖閥等配套元件及膜片壽命上存在較大差距;氣液執行機構國內生產的廠家少,個別企業產品較好,但部分企業產品的質量穩定性和可靠性與國外有差距;電液聯動執行機構目前國內幾乎無廠家專業生產,不過該產品只是在要求快速開關的場合應用,使用量極少。
近年來,國內執行機構制造業在研發、加工制造和試驗檢測等方面的能力顯著提升,質量管控水平明顯提高,骨干企業的產品已達到或接近國外先進水平,部分產品已逐步應用于超(超)臨界火電機組和大型石化裝置。
在電動執行機構方面,常州電站輔機總廠有限公司、揚州電力設備修造廠、揚州恒春電子有限公司、特福隆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埃柯特測控技術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南方通用電氣有限公司等企業生產的部分電動執行機構已用于超(超)臨界火電機組。
在氣動執行機構方面,國內幾乎沒有知名的專業生產閥門氣動執行機構的品牌企業,一般氣動執行機構由閥門廠家自制。上海電力修造總廠有限公司、上海華爾德電站閥門有限公司、上海自動化儀表七廠等企業為超(超)臨界火電機組配套的部分氣動閥門使用了自制的執行機構。
應用結果表明,國產閥門執行機構基本上可以滿足火電機組安全、可靠運行的工況要求,已具備國產化的條件和能力。同時,國產閥門執行機構也已在核電、冶金、水處理和石油石化等領域大量使用。